2007/8/16

[舊文] 師生關係的不平衡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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大學裡師生的權利關係總是弔詭的:

在課堂中,學生凡事盡量避免與教授有所衝突。只求學分能順順利利入手;
於是久而久之形成教授恣意而為、學生唯唯諾諾的風氣。
教授說什麼都沒關係,獲取學分才是目的。
頂多在課程評鑑中批他個幾句全部填「非常不同意」,
並祈禱不要再修到該教授的課;據理力爭的同學在老師的課堂上
主動地表示出自己的意見,最後難免落得「分數低」
或是甚至「被當掉」的下場。

坐在教室裡的學生個個有話不想說,有話不能說,不敢說。
於是大學課堂裡學生學到的還是只有為考試而存在的知識,
或者是不具任何意義的符號。

「大學生在學習中的權益是什麼?」除了主動發問之外,
學生發言的範圍是否真只能以課堂知識為限,其他的得一概不談?
在筆者修習的某門教育學程選修課的課堂上,老師上課總是遲到;
第一次上課甚至遲到一個小時;而在同學上台報告時不予理會,
只顧著做自己的事情,將同學的報告內容視之無物。
試想如果老師有權在課程表上寫上課程要求,那麼做為學習的主體─學生,
我們有沒有這個權利要求老師的課程品質也有一定保證?
當教學自主權被重視的同時,學生究竟有沒有學習自主權?

在選課時間結束,一切塵埃落定之後,
學生被放置在由課程構成的環境裡,遵守遊戲規則地修完一個學期
或是一個學年,接著獲得一定量的學分─如同一場交易。
這是大部分大學生的修課常態,
少數人願意改變:事實上大多數人選擇如此。
學生雖然受害,但學生對於課程進行方式的沉默不語,
是老師恣意妄為的開端。特別是在課程評鑑:一個反映不出鑑別度的問卷。

日前筆者與之前所修一門課的老師聊天,談到教學評鑑結果為有待改進時,
老師作了如此的解釋:「...學生果然還是只能接受在課堂上被給予許多知識,
而且小考的內容還得與所上的內容相關才行。」
該門課所考的小考是教師甄試考古題,上課大多交給學生報告。
從這門課一般學生反映「學不到東西」,
但卻沒有思考「想要從老師那邊學到什麼東西」;

老師的用心與學生的期待不同,課程評鑑上的「有待改進」
是否真切地反映了教學內容?這點頗為可議。
學生做為一個學習主體若是不能負起監督的責任,
主動地且集體地針對所修的每門課再三思量,並在學習告一段落後,
本著非為學分的精神,實實在在地做課程評鑑,
學習者權益的主體宣示也就向前踏出一步了。

從政大的師生磨擦到課堂間的師生角色的關係,筆者不禁自我思索:
「大學是權力操弄展現的運動場,還是研究知識發展學術的殿堂?」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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