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07/8/16

對人本的反動:該反的是社會還是人本而已?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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之前有機會讀到了人本的蘇友瑞先生所撰寫的
解析對於社會對人本的反動」一文,
相較起自己之前學期報告的文章,發現到了幾個重要的點,
必須在這邊提出來跟大家來分享的。

首先必須要說的是,雖然我對於人本的倡議所造成的結果不能夠
接受,但我同意蘇在文中的一個看法:

「人本」在弒師、毆師案件發生時說:
『這是社會的責任,不是學生的責任』,這種意見是從『思想改革』
的角度去提出對台灣教育思想的衝擊。可惜的就是有許多人認為
『主張社會要負責』就是幫學生卸責,使老師權益受害。

事實上也著實地發現,對於人本的反動中,
有部份是來自於其對於人本的責任歸屬不清所致。
也許真如蘇所言,提倡一個建議不必完全為其週邊的配套措施負責。
所以在於人本對於學生權的提倡化為行動時,
沒有一個具體的團體或是行動者作出具體的抵制或是抗議,
可能是致使人本所致力提升的學生權在台灣產生扭曲的原因之一。

蘇所言的師生關係的不平等,我很久以前也寫過關於這樣的文章
(請看這裡)。不過我的部份是談到大學生在學習上的自主權,
以及與教授站在知識交流學習上的平衡點上去作論述。
至於人本所努力的,看上去似乎是國中小學生的學生權。
當然我並不否認身處國民義務教育階段的學生的權利,
只是真的我們的社會還不到能帶給所有人一個完整的體制,
讓有理想的作為能好好地被實現。

就拿零體罰入法來說好了,此法律的原意是遏止教師不當體罰,
例如以不當的理由(服儀不整、鞋襪不合規定等) 來處罰學生。
但事實上社會整體對於零體罰的意思卻解讀成:
小孩不管怎樣犯錯都不能打他喔,你只能跟他據之以理
地講,不可以對他體罰就是了。
像是這樣的想法。就連教育部與全教會合作所訂定的
國民中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考範例
或是國民小學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參考範例中,
都被教師要求能夠訂的具體一點,讓他們有所依據,不會動輒得咎。
不過重點真的不只是在人本、老師、或是學生與家長身上,
而是整個社會整體:

現今部份學校的教育功能已經縮減至最小程度的可能,
僅只是作為安置學生,讓他們在一般的作息時間中不要離開學校而已。
課業的學習有補習班可替代而且成果似乎不錯;
學生的品行習性是家庭的事,父母怎樣管教小孩不干老師的事,
所以理所當然老師不該管學生。(是嗎?!)

一些個案(國二生丟椅子砸老師學生品行不良拿不到畢業證書)所反映的
並不真的只是個案而已,其實已經反照出臺灣社會整體
從家長到學校的不負責任所產生的問題。每個人都少盡一點力,
就會產生下一個打老師的學生、或是濫用暴力管教學生的壞老師。
需要檢討的可能真的是這個社會整體,但那一定是極難、極難的。

但是就一個利益團體而言,人本真的很值得令人敬佩。
下次我要來訪問一個人本的志工,看看他為什麼會那麼願意投入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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